合同的管理
在《杜拉拉升职记》中有这样一段:拉拉发现公司的租赁合同还有一个月即将到期,由此她越级报告,草拟合同,赶去机场找财务经理签字。在现实的职场中,这可能根本不可能发生。公司是物业的客户,在没到租赁期之前物业老早就会通知公司的行政关于续租的事宜。一般来说,租赁合同都是由物业提供标准版式,再根据公司的具体要求修改,根本用不着公司行政人员自行草拟。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和整个公司相关的,应该由总经理签字。 回到正题,我们来谈谈合同的管理问题。首先,合同应该由什么部门来保管?对于大企业,若专门设有法务部,和整个公司相关的合同都应该由其保管,如租赁和重大项目合同。而有些专门的合同,如采购和销售订单或合同可以视情况由其部门单独保管,以便查阅。还有一些部门签订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订单或合同,如行政部门的零星采购,可以单独保管。注意:不管由什么部门保管,所有正式的合同都需要贴上印花税,即必须经过财务部。这也是推荐如果没设法务部的企业里由财务部保管与整个公司相关的合同的原因。 由此引出第二个问题:合同登记。不管由什么部门保管,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登记已签订的订单或合同,并定期移送一份给财务部。财务人员应当及时整理汇总,并且与已贴印花税合同登记簿相对应,一并保存。保管合同的专门人员还要做好出借和归还登记以免遗失。 第三个问题:合同签订的授权。以上所谈到的保管和登记都是指已签订生效的合同。由于一般的合同都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公章一般存放在法务部或相关部门。保存公章的部门有义务确认该合同是否有相关授权人签字才能允许使用公章。各部门登记合同的专门人员需复核和查验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登记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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